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通过继续教育,于2020年底前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有我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标准员和劳务员)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按照住建部统一布署,持有“原证书”人员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继续教育后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换证工作,逾期“原证书”将自动作废,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三、工作流程: 持有符合换证条件“原证书”的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换发“电子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通过“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审核通过后,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培训机构有:北京正保、西藏科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西藏智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缴费后参加培训; (二)学员完成培训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将原证书编码改为住建部统一证书编码,并将证书信息和继续教育信息导入“信息系统”; (三)学员登陆“信息系统”,选择个人用户注册; (四)在证书管理模块中点击“更新”,即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四、其他事项: (一)我厅之前颁发的证书编码与住建部编码不一致,必须通过继续教育方可重新设置证书编码并导入“信息系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在“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证书信息;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持证人员每年应完成32学时的继续教育,两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三)2021年1月1日起,区外各省市转入我区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必须由原发证机关换为电子证书,并重新在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四)施工员和质量员继续教育须在土建、装饰装修和市政三个方向中选择一个进行学习,之前未选择方向的,系统默认为土建方向。 (五)各建筑业企业要尽快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 人员开展“电子证书”换证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证书失效情况的发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2020年7月27日 |